萨利姆·哈拉夫·沙马里律师事务所——律师与公证事务。沙特阿拉伯律师、法律顾问及经沙特司法部许可的公证人,执照编号 46813,执业范围覆盖利雅得与焦夫。
本所提供法律代理、法律咨询及公证服务:认真研读文件,清楚解释各项方案与程序,全程跟踪期限并及时告知。
本所的工作方式
本所的工作方式不是营销口号,而是适用于每一份案卷的四条规则:
- 先读案卷,再给意见。 任何意见都不会仅凭口头陈述形成。文件优先,文件所证明的事实与当事人的主张严格区分。
- 坦率说明各项方案及其各自的代价。 有些案件通过一封函件或一次和解即可解决,成本远低于诉讼。即使这意味着本所收入更少,我们也会如实相告。
- 出具书面意见,而非随口的口头意见。 书面意见可以反复查阅、可以作为依据,也可以据此追究撰写者的责任。
- 跟踪期限,并及时告知客户。 期限不在乎您有多在理,只在乎日期。
职衔与执照
职衔:律师、法律顾问及公证人。持有三项执照,均由沙特司法部针对各自业务分别颁发:律师执业执照,编号 46813;公证执业执照,编号 46/98814;Ma’dhun(经沙特司法部授权的婚姻缔约主持人)执照,编号 12058。
网站页眉和页脚显示的编号仅为律师执业执照编号,并非公证执照编号。三项执照的图片均载于“资质认证”页面。
公证业务仅在获许可且已确立的范围内提供,超出该范围的事项一概不作宣传。
执业地域
利雅得与焦夫。此范围以外的事务,将根据案件类型及所需程序进行评估,并在达成任何协议之前坦率说明。
本所不做的事
- 不承诺任何司法、执行或财务结果,也不公布成功率。
- 不公开客户姓名或其事务的事实;仅隐去姓名,并不足以使公开变得可以接受。
- 不与其他律所作比较,也不自称最好。
- 不向非案件当事人提供关于未决案件的详细意见。
- 不以施压或刻意制造紧迫感的方式争取委托。
关于发布的内容
本网站文章属于普及性法律知识,依据沙特法律撰写并使用其正式名称;任何条文编号或期限,非经与官方来源核对,一律不予引用。未经核对之处,仅描述规则的作用,而不标注编号。